2007年4月3日星期二

那间土屋

近有40多年了。一个女知青被下放到农村。当时国家号召知青要扎根在农村,配套的政策规定,每个知青能够领到100元的安家费。100元在当时也算是不小的一笔款项了,大约是一个工人半年的收入。女知青和一个男青年恋爱了。那个男青年的叔叔正好是当地的公社社长。社长为了照顾这个女知青,就在自家土屋旁加盖了一间小屋,那100元也自然没有给女知青。或者,换一个角度理解:这100元怎么用,社长替侄子的女朋友做主了。
料,这样一个略显霸道却并无恶意的举动,影响却如此的深远。
年之后,这对男女青年早已结婚生子。女知青按政策返城了,男青年也早就招工入城了。这本是美满的结局。但是在随后的社会改革中,他们始终处于社会的底层。两个女儿不争气,没有读什么书、没有好工作,女婿也是普通市民。一家人没有富余的钱,没有生意,更没有足够的后台,看不到提升其社会地位的机会。过着平淡的市民生活。
也没有想到,当年的女知青,现在都已经当外婆的这个女人,念念不忘当年下乡的100元钱。自然,这100元钱是要不到的了,也不知道该找谁要。问题是,他们返城之后,那间土屋也自然留给了公社社长(后来的乡长)他们家。乡长也早就去世了,那土屋也就留给了乡长的儿子,也就是当年男青年的堂弟。这个女人认为,既然那间土屋是用她的那100元安家费盖起来的,所有权当然应该属于她。而房子目前被丈夫的堂弟占用,她应该得到补偿。
是,丈夫的堂弟,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。没有什么可以补偿给这个堂嫂。虽然每逢年节,一家人还总是来往,但是这个心结在女人心里却一直解不开。
土屋历经了几十年的风雨,虽有堂弟的苦苦维护,却难掩其破败之象。最后,堂弟也终于搬到楼房去住了。女人突然有了一种想法:从道理上说那土屋始终有她的一份,尽管那土屋是不名一文,但是地皮却是值钱的,而且将来会越来越值钱--至少从城里的经验来看就是这样。于是女人决定要回到当年下乡的农村,丈夫的老家,去盖房子。房子就要盖在那土屋的宅基地上!
然农村盖房子并不需要太多的钱,但是怎么算也还是需要3万的。那女人只能拿出1万来,这2万的资金缺口,只好向亲戚们借债了。借债需要理由,亲戚们一听到这理由,连连摇头。一来是因为这钱的投向实在没有回报,简直就是浪费;二来是因为所有的人不愿意被牵扯到这陈年老账中。
女人仍然不依不饶,似乎将此事提高到“人生目标”的高度。悲剧的结局还没有发生,但是几乎可以预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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