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12日星期日

市场结构

所谓市场结构,是经济学上用于描述某一个市场的竞争程度的概念。我们说,某一个市场具有很强的竞争性,或者说它具有很强的垄断性,实际上说的就是这个市场的市场结构。

我们可以用烟草市场作为例子说明一下。我们知道,在成品香烟的批发行业,只有烟草专卖局这一个卖家。所有的超市、社区副食店要购买香烟,都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局采购。这就是一个极端垄断的市场。我们就可以这样说:中国的成品香烟批发市场的市场结构是完全垄断。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看中国的成品香烟的零售市场。每一个香烟消费者都可以从任何一家具备资质的超市、小副食店购买到香烟。我们就知道,香烟零售市场的竞争性太强,可以说:中国的成品香烟零售市场的市场结构是完全竞争。

完全垄断和完全竞争,是两个极端的市场结构。有很多市场都是介于这两者之间,有些是竞争性明显,有些是垄断性明显。为了分析的方便,经济学家把介于中间的市场结构分为两类:垄断性竞争和寡头垄断。也就是说,经济学家把用四种市场结构来概括各种千差万别的市场:完全竞争、垄断性竞争、寡头垄断、完全垄断。按照这个顺序,市场的竞争性越来越弱,垄断性越来越强。

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是两个极端,比较容易理解。关键是垄断性竞争和寡头垄断有什么异同呢?

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同时具有垄断性和竞争性,市场中的卖方数量既不是唯一的,也都是有限的(用俗话说就是都“有一个圈子”)。两者的不同之处最明显的也还是卖家的数量。一般来说,垄断性竞争偏向竞争,卖方数量偏多,“圈子”比较大;而寡头垄断偏向垄断,卖方数量少,“圈子”很小。当然,卖家数量的多寡,只是一个表征而已,并不是绝对的判断依据。而且卖方数量的多寡并不是问题的关键,关键是卖家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强还是弱。在一个寡头垄断的市场中,一个卖家的行为会影响另外一个卖家(或其他所有的卖家),从而迫使后者作出反应;而这种反应又过来影响第一个采取行动的卖家。准确地说:垄断性竞争的市场,其卖方的博弈性比较弱;而寡头垄断市场中,卖方的博弈性很强。所谓卖家的博弈性,就是一个卖家采取的某种措施(例如推出/撤下某型号的产品、涨/降价等)对其他卖家的影响和冲击大不大。如果影响大,那就是博弈性强。寡头垄断与其他三种市场结构相比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其博弈性很强。比它更垄断的完全垄断,是不存在博弈性的,因为整个市场就只有一个卖家,他不存在与谁博弈的问题。比它更竞争的垄断性竞争,卖家的博弈性就很不明显,很弱。当然,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卖家博弈性几乎就没有。任何一个副食店的香烟降价,都不会引起周边竞争者的理会。除了卖家数量的多寡和卖家博弈性强弱之外,产品的同质性强弱也是一个很重要的特征。完全竞争的市场中,产品是完全同质的。对于寡头垄断市场,各个卖家提供的产品有可能是同质的,有可能是具有较大差异性的,即寡头垄断市场中的产品同质性并没有特别的规定。但是垄断性竞争市场的产品同质性一定不会太强,甚至很大的差异。可以设想,如果一个市场中的卖家数量也不少,产品也是完全同质的,那么它不就是完全竞争吗?

最后,我们总结一下市场结构方面的知识。市场结构是经济学中用于描述某个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概念。典型的市场结构有:完全竞争、垄断性竞争、寡头垄断、完全垄断四种,其竞争性依次递减,垄断性依次递增。完全竞争是一种极端,它的卖家数量很多,产品同质性很强、卖家博弈性低至无,行业的进入/退出门槛低至无,行业内也没有规模经济效应很弱(即随着产量/销量的增长,单位成本的降幅很不明显)。垄断性竞争与完全竞争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各个卖家的产品(或多或少)是有差异的。寡头垄断与垄断性竞争的最大差异在于它的卖家博弈性很强。完全垄断是另一方向的极端,它的最大特点是市场中只有一个卖家。汇总如下表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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